王振华案件最后结审,判了吗?新城王振华案现场照片谁有?
汉皇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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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J方接王女士报J,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J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J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J方刑事拘留。
而据新民晚报报道,事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市大渡河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当时49岁的周某某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周某某向女孩的母亲王女士谎称,带两个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谁知却将她们送到了“魔鬼”手中。新民晚报报道称,“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并在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王振华庭审为什么分两天进行?
王振华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庭审持续如此长的时间,一方面说明案件的复杂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法院给予了控辩双方充分的时间参与庭审、发表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权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这也是确保程序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据了解,一般刑事案件的庭审包含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公诉人、辩护人讯问、询问被告人,举证、质证环节;法庭辩论包含首轮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然后进行交叉辩论。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
猥亵儿童,王振华被判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