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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 务 院公布。
法定计量单位:毫克、克、千克或公斤
(1磅≈453.59克,1盎司≈28.35克,1斤=500克)。
专家建议恢复斤这一计量单位,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如果将“斤”作为法定计量单位,可能导致质量单位的混乱,也会在贸易、生产等领域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因此,不以“斤”作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