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背景:
- 2004年,柳州市看守所女民警崔艳华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被提起公诉。
- 崔艳华在管理女监室期间,对不服从管理的被监管人员张某等8人进行殴打和体罚。
2. 虐待行为:
- 崔艳华承认打过不服从管教的女被监管人员,但否认体罚或指使他人灌呕吐物。
- 法院查明,崔艳华在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对难管理或不服从管理的被监管人员进行了殴打和体罚。
3. 法律判决:
- 法院认为崔艳华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但考虑到其以履行职责为目的,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 法院强调,崔艳华的粗暴工作态度和简单工作方式并非出于对罪犯的偏见或虐待动机。
4. 类似案例:
- 在其他案例中,如王某3的案件中,看守所民警和协警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和体罚,导致严重后果。
- 王某3在被羁押期间遭受多次殴打和体罚,最终因外力打击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5. 看守所管理问题:
- 看守所的管理问题包括监管人员滥用职权、殴打和体罚被监管人员等。
- 这些问题反映了看守所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不足,以及对被监管人员权益保护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