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新物业收费规定

MMA-TK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新规定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方式。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别墅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新规定还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收费台账,如实记录收费情况,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接受服务、缴纳费用。业主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并有权拒绝缴纳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新规定还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展开全文